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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新消息!事关公租房限额标准!

时间:07-23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111

【住房保障】新消息!事关公租房限额标准!

公租房财产收入限额标准有新动态了!7月11日,深圳市住建局举行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会上提到了这几个关键词“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养老育幼支出”、“免税收入”“市外房屋”、“家庭负债”具体内容如何?一起来看看!1关于《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各方主要意见未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听证参加人,建议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开展收入财产核对;属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或者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听证参加人,建议只对新申请家庭开展收入财产核对的问题。各方意见的处理建议听证陈述人回应将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执行。(小编总结:其实新政的规定也是按“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来的,并且老人也能选择新办法哦。)2关于《实施细则》的核对内容各方主要意见在收入方面,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在收入中扣除养老育幼、医疗费用等支出,对国家规定可以免税的收入不计入收入范围等;在财产方面,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市外房屋不计入财产范围,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市外房屋计入财产范围;建议考虑在财产中扣除负债,比如车贷;建议审核在本市是否有购买小产权房或者其他未登记的物业等。各方意见的处理建议听证陈述人回应将根据《深圳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执行,财产的核对结果可体现出家庭支出情况;房屋是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计入财产范围;家庭负债基于一定的还款能力或还款信用,是申请家庭在将来规定期限内需要支付的款项,与申请家庭的其他今后支出一样,不影响对申请家庭现在收入财产的核对;申请家庭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不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图源:摄图网_5005020313关于《实施细则》的核对和认定程序各方主要意见个别听证参加人建议说明填报信息、授权的开始时间、收入财产核对期限和核对所需时间。各方意见的处理建议填报信息和授权的开始时间将在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中明确,收入财产核对期限将在《实施细则》中补充完善,核对时间按照《深圳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4关于《实施细则》的其他意见各方主要意见个别听证参加人建议收入财产限额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家庭人均收入财产、各区租金差别等因素,放宽学历条件,加强后续管理等。各方意见的处理建议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限额标准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另行牵头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后续管理等内容将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看完听证会的内容别的先不说咱只知道实施细则离出来不远了咱们再耐心等等哦~政策来源:深圳市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原文:http://zjj.sz.gov.cn/ztfw/zfbz/tzgg2017/content/post_10723666.html猜你需要:回复【积分】获深圳积分入户申请攻略回复【公租房】获深圳公租房最新消息为了不错过我们的消息,可以设置星标哦:▌说明:本文由深圳本地宝整理发布,未经允许请勿转载!▌来源:深圳住建局▌编辑:岑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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